第十二条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大学生校园影视联盟执行委员会其职权是:
(一)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审议有关活动的财务报告。
(四)表彰、奖励先进。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执委会下设常务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执委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主席、秘书长和校园负责人。
第十六条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技术术上具有较高水平,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
(二)检查各分支机构活动及会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决议,文件。
第十八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校园主要负责人、交常委会讨论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 学校负责人权利于义务
(一)负责发展自己学校的会员
(二)配合执委会组织的活动
第二十条执委会、常务委员会、校园负责人的成员因各种原因,不再从事原工作、不能参与联盟的相关工作时,视情况,由秘书长提出更换建议,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执行。秘书长以上人员的更换需执委会会议讨论并同意。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7年 月 日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全体会员表决通过后立刻生效。